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2013年1月4日下午,我校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召开了“反分裂、反自焚,促和谐、促发展”专题民主生活会。
会上,首先由我校党支部专职副书记马向阳同志传达了《关于在全州基层党组织集中开展“反分裂、反自焚,促和谐、促发展”专题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通知》、《关于在反自焚斗争中进一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作用的通知》、《关于依法办理藏区自焚案件的意见》和《海北州关于自焚事件预防处置办法》等文件精神;重点学习了青海省特约评论员文章《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和“七不准”等相关内容。
其次,副校长李文虎同志宣读了我校党支部和党员承诺书。会上,每位党员结合工作实际,就一年来在思想、学习、作风、工作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近期反自焚专项斗争中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重点围绕“五个是否”方面的内容先后作了专题发言,并开展了党员互评。
最后,我校党支部书记华公加同志强调以自焚的极端方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既违背了人类自身繁衍生息的伦理本性,又违背了现代社会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文明理念,也违反了藏传佛教的教规教义,是非常愚昧、极其错误的;我校全体党员务必做到“七个不准”,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藏区和学校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的高度,迅速组织开展反自焚专项斗争,坚决依法打击煽动自焚和组织闹事的违法犯罪行为;每位党员要剖析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上级部门的坚强领导下,以“七个不准”为标准,做好“两反两促”专项斗争工作。在会上,每位党员发言积极、态度端正、立场坚定、气氛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