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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中小学教师电教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年04月11日 09:31:38 访问量:462

祁连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6年中小学教师

电教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海北州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州中小学教师电教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北教字[2016]21号)文件精神,我县将组织开展2016年中小学教师电教论文评选活动,为组织开展好此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各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

二、征文要求:

1.参赛论文必须为原创,内容须立足各中小学课堂教学实际,突出课程整合,反映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教学环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模式。忌假、大、空和照搬照套,抄袭下载,一经发现,将严肃批评。

2.已公开发表或在往届评比中获过奖的论文不予参评。

3.论文字数以1500-3000字左右为宜,作者仅限1人,论文按正规论文格式,包括:封面、论文题目、摘要(含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

4.论文使用A4纸打印,论文封面标明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单位、所任学科、联系电话(正文不得标明作者姓名、单位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正文用3号仿宋体,统一为Word文档格式,左侧面装订。

三、推荐办法及相关要求

1.参评论文须经学校(园)初评上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进行复评后推荐并报送州教育局。

 2.请各校(园)务必高度重视论文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把好初评质量关,在宣传组织的同时,要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端正撰写论文的目的。

3.参加县级评审的论文不需要缴纳评审费,经县级评审后向州教育局推荐的论文在作者愿意的情况下每篇须缴评审费50(县教育局会通知作者本人),论文报送时间截止为201655日,逾期不候。每篇论文需报文字稿一份和电子稿,学校填写《祁连县中小学教师电教论文评选活动推荐表》文字稿和电子稿(附件1)一并报教育局电教中心

4、县教育局评审时将制定评审方案、聘请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各中小学上报作品进行严格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面。

四、名额分配

民族中学15篇、第一小学10篇、第二小学10篇、其它学校(含幼儿园)各3篇。

附件:祁连县中小学教师电教论文评选活动推荐表。

 

 

 

祁连县教育局

201645

编辑: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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