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教育协议》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交流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北京市优质的教育资源,为我省农牧区培养合格的高中毕业生,经北京市教委和青海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在北京市举办青海高中班,办班学校为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大兴分校。现将有关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大兴分校青海高中班招生对象为六州户籍、品学兼优、有上进心,身体健康,立志成才,中考成绩达到本地区重点线的少数民族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名额
计划招生80名(海南州19人,海北州12人,海西州10人,黄南州16人,玉树州15人,果洛州8人),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且英语成绩良好。
三、招生及管理办法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州、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的中考成绩负责考生推荐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负责资格审查,并将择优录取学生名单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二)凡报考北京内地青海高中班的学生,必须按青海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检要求进行全面身体检查,严格进行肝功能化验和胸透。体检表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医生签署意见,医院盖章后有效。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学校开学后一个月内,对学生的德、智、体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发现条件不合格或者冒名顶替者,退回原籍。
(三)凡录取到北京青海高中班就读的学生,须按青海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办理外地借读高中生登记手续,并由省招办在学生毕业当年统一编号注册,毕业后回户口所在州(地、市)县(区)招办报名参加高考。学籍档案由办班学校负责建立,学业成绩达到毕业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颁发高中毕业证书。
(四)青海班学生参加北京市高中会考,会考合格后取得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会考成绩由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会考管理部门认定,随学生学籍档案转回学生户口所在地招生部门。
根据北京市规定,高中毕业会考最后结束时间为高三学年度第一学期末,青海班学生回青海参加高考复习时间应为高三学年的第一学期末。
(五)青海高中班的教学按北京市教学计划执行,使用北京市教材,课改后的教材选用由青海省教育厅和办班学校共同商定。
(六)青海班学生在北京市就读期间,按照北京市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严格遵守就读学校校纪、校规,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有重大违纪行为者,退回原籍。
(七)学生在北京市就读期间因身体不适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京坚持学习,需转回户口所在地继续就读的,必须持有北京市“会考成绩证明”和在青海省办理的“借读生注册表”办理转学手续。对学籍在册但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3个月内不能治愈的学生回青海治疗;如家长要留子女在北京治疗,费用自理。学生在校期间,不能中途转学。因病申请休学的,可休学一次。休学时间最长期限为一学年。
(八)经过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要进行补考。补考后仍有两门主课或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可实行逐步淘汰,退回青海,在当地自行联系学校就读。
四、资金来源及用途
参照教育部关于内地高中班管理办法,在北京举办高中班,每生每年生均经费19300元。其中,北京市承担17000元,主要用于学费、课本费、住宿费、生活费、医疗保险等。其余部分(2300元)由学生家长承担,主要用于生活补贴和医疗费。
学生每年寒暑期各返乡一次,北京至西宁火车票由北京市承担,西宁至北京火车票由学生承担。
五、选派管理人员
根据北京市教委“青海派2位管理人员”的要求,今年由海北州和果洛州各派1位政治过硬、责任心强、善于管理的工作人员赴大兴中学管理学生,时间为1年。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管理人员的各类待遇由派出单位承担。
六、学生报到时间
北京高中班学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以州为单位、由带队教师带领于2011年8月28日在西宁集中,于29日从西宁出发前往北京。
联系人:赵晓伟
联系电话:0971—6311782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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