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县民族中学关于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工作措施和学习宣传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了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青海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和《祁连县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重大意义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和思维工具,是基本的文化和信息载体。语言文字服务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影响社会的发展进步,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国家推广通用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做好语言文字工作作为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提高语文应用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全市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要求
(一)用语方面
1.在办公、会议、讲课和日常生活中的用语要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国家法律规定可以使用方言或者少数民族语言的除外)。
2.50岁以下的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二)用字方面
1.教案书写、作业批改及出版物用以及公共场所宣传设施用字和网站面向公众的用字要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出现错别字。
2.使用的语言文字,用语应当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
3.在公共场所的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需要配合使用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的,应当采用以规范汉字为主、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为辅的形式,规范汉字的字体应当大于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各类文件不得在汉字标题和行文中使用外国文字代替汉字表达,专业术语、缩略语确需使用外国文字的除外。
三、扎实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
(一)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将每年九月份的第三周作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要以“推普周”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青海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祁连县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开展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普通话大赛以及街头宣传咨询、张贴宣传画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深入推进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作用,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迎评工作。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迎评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祁连县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实施意见》的一项基本措施。制定语言文字迎评工作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分步推进、逐步实施,要围绕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以讲普通话、用规范字为重点。充分发挥教师的带头作用,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带动整个县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确保评估达标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开展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工作。掌握并使用一定水平的普通话和汉语言文字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备的职业素质。根据县语委办要求,我局8名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50岁以下的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实行持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切实完成语言文字各项工作任务,使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工作逐步走向法律规范的发展轨迹。
四、切实加强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
(一)设立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根据县语委办要求,成立祁连县民族中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杨德文任组长,副校长郝利花体负责,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和日常事务工作。
(二)建立部门分工责任制。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制度、规定等政策性文件,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检查、评比、指导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图片、音像资料,建立完整的语言文字档案,以备检查。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板报、专栏、园地的作用,使全体师生了解规范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增强规范用于的自觉性,努力营造我市迎评的良好氛围,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
(四)按期完成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选定参加培训的同志要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培训工作任务,其他同志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准备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普通话培训测试任务。
(五)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科室、年级组要按期完成各自分工责任内的任务,对语言文字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目标任务未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年级组将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