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2013〕250号
祁连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提高
保教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提高保教质量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祁连县人民政府
祁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提高保教质量实施意见
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奠基工程,是体现社会公平性的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贯彻中央、省、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提高保教质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的工作方针,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州有关学前教育工作的路线、政策,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育部《3—6周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健康发展,为幼儿进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打好基础。
(二)发展学前教育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2、坚持“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原则。把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与新农村建设项目同安排、同落实。针对我县牧区村落分布广、牧民居住分散的特点和实际,合理布局幼儿园,使幼儿园的服务区域覆盖到全县各乡镇和绝大部分村社,保障各幼儿园的经费、师资和后勤人员,确保各幼儿园的正常运转,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3、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积极探索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和激发办园活力的办法和途径,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4、坚持科学育儿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改进保教方法,加强卫生保健,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现状和目标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县在深入推进“两基”工作和教育综合改革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农牧区各族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举办村级幼儿园,学前教育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我县学前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总体办学水平不高。尚存在城乡发展不均衡、办学条件简陋、管理不够规范、运转状态不佳、师资队伍薄弱、保教质量不高等问题,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偏低,学前教育仍是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与构建和谐祁连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发展目标
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部门联动、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分年度完成海北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学前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北办发[2011]158 号)确定的学前教育发展目标。满足广大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的需要。
1、2012-2015年,结合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及《祁连县学前教育实施方案》,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园校舍等资源改造和新建幼儿园26所,其中县级幼儿园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7所,村级幼儿园16所。为解决我县部分边远村社因人居分散等因素制约学前教育发展严重滞后的难题,创办幼儿教育“走教点”6个。筹措资金6510万元(其中省级配套2294万元,县级自筹4216万元),全面完成《祁连县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确定的建筑面积16180平方米的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任务。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制定《祁连县幼儿园管理规范》,规范办园行为,2015年将县中心幼儿园、八宝镇第一幼儿园创建成县级示范幼儿园,城镇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5%以上,农村学前两年幼儿毛入园(班)率达到90%以上;牧区学前一年幼儿毛入园(班)率达到95%以上。
2、2016-2017 年,配足配齐各幼儿园教学、后勤、办公设备,按每班“两教一保”的标准配备各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将县中心幼儿园、八宝镇第一幼儿园、八宝镇第二幼儿园建成标准化幼儿园,各乡镇、村社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基本达到县级示范园标准。实现学前免费教育,制定《祁连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资助办法》,全面解决幼儿“入园难”的问题。
3、到2018年,城乡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满足全县适龄幼儿“入好园”的需求,实现全县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
三、具体措施
(一)加大投入,提供保障,推进学前教育基本运转
1、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资金投入。建立财政投入为主,鼓励民间投资,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加大对农牧区学前教育的投入,并做到逐年增长。县聘幼儿教师工资由县财政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工资标准与在编教师同等对待,住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五金”由个人和县财政按规定比例缴纳。县财政设立学前教育发展年度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办学条件改善、危房改造、教师培训、教学活动开展等,其中教学仪器购置费10万元;办公设备更新购置费5万元;后勤设备维修更新费10万元;校舍维修维护资金30万元;课桌凳更新购置费5万元;图书购置及更新费3万元;学前教育教研经费3万元;按每所幼儿园1万元的标准设立玩具维护及更新费用共计26万元;每年按全县幼儿教师20%的比例(每师1000元的标准)设立幼儿教师培训经费3万元。县财政每年将县城3所幼儿园取暖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目前供暖收费计算约需30万元),并及时拨付给供暖公司;每年将23所乡镇及村级幼儿园按每园3万元的标准拨付取暖费用69万元。全县幼儿园取暖费用共计99万元。
2、贯彻落实对全省藏区和三江源地区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三江源地区“1+9+
3、学前教育经费实行“园财县管园用”的管理方式。学前教育经费由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专人负责,专户管理,分园核算,专款专用,规范拨款、用款程序,完备报批手续,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4、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简化民办幼儿园审批程序;为民办幼儿园下拨必要的学前教育公用经费;在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等方面给予其一定比例的补助;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祁连县教师培训规划》,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与民办幼儿园签订《年度责任书》,并严格考核,对办园成效突出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奖励。
(二)扩充队伍,提高素质,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2011]76号)及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州学前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1]158号)等文件精神,科学核定幼儿园岗位总量和人员结构比例,制定《祁连县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后勤人员招聘方案》,对幼儿园教师、医务人员、保育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幼儿园教师、医务人员、保育员的入口关,及时配齐配足幼儿园专任教师、保育员和后勤工作人员。各幼儿园每班配备专职教师2名、保育员1名。牧区“双语”幼儿园按需配备“双语”幼儿教师。各幼儿园配备医生1名,幼儿超过200名的增配护士1名。每40名就餐幼儿配备炊事员1名。所有幼儿园配备门卫(兼保安)2名、保洁员视其具体情况配备。积极鼓励幼儿园教师通过自考、函授等途径进行自我提高。幼儿园保健人员、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
2、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祁连县教师培训规划》,依托国家、省、州、县、园五级教师培训网络,对所有从事学前教育的师资有计划地进行培训;实施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项目,逐步加强幼儿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确保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每5年完成不低于240课时县级及县级以上集中培训。认真实施《祁连县骨干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每两年认定一批县级幼儿骨干教师,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落实省教育厅、州教育局相关规定,按时参加每两年一次的省级、州级教学能手评选活动,并认定一批县级教学能手。鼓励和支持幼儿教师参加学历培训,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3、落实教师的福利待遇。按照《劳动法》和青海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的有关要求,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的在职培训、评优评模、职称评聘、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落实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每年一次的体检制度。
(三)规范管理,细化制度,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1、全县学前教育实行“教育部门主管,县乡共管”的管理体制。县中心幼儿园、八宝镇第一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八宝镇第二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实行中心寄校校长负责制。县教育主管部门是各幼儿园管理主体,按时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送学前教育相关数据,并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的指标于每学期开学前做好免费教科书的发放工作;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范开设幼儿园课程;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后勤人员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为促进学前教育的规范化提供制度保障。各乡镇政府充分调动社区、村委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多渠道筹资,大力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同时配合辖区内各幼儿园做好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幼儿园平安、和谐、稳定。
2、规范保教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认真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积极探索民族地区学前教育的新方法,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各项活动之中,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做好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衔接,切实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和“保姆化”倾向。认真落实《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及时纠正“小学化”倾向的通知》(青教基[2012]1号)要求,各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要求家长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增加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幼儿的身心负担。牧区幼儿园要着力推进“双语”教学,通过开设语言、会话、游戏等课程,在保证幼儿学好母语的基础上,加强汉语会话教学,力争在学前三年解决幼儿的汉语会话问题,为学前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奠定基础。
3、深入开展教育科研。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研究,县教研室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2名,负责学前教育教学和科研,指导幼儿园的业务管理和保教活动。禁止各级各类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幼儿园组织课题实验、教学实验,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形成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县中心幼儿园要积极承担对全县各幼儿园的业务辅导职能,指导各幼儿园做好保育、教育业务管理工作,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4、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工作,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种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要经常性排查并积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定期进行园舍安全设施检查、食品卫生检查,科学安排饮食,坚持幼儿体质健康检查,做好各种传染病、常见病的防治工作,按规定配齐保安人员和警用装备,确保幼儿身心安全。
(四)明确职责,严格督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青政办[2010]3号)确定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协调,落实各项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团结协作,共同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机构,要按照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教科研工作;按照有关办园标准,做好幼儿园审批并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学前教育督查和评估制度;负责公、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抓好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乡镇政府要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幼儿园的选址、园舍安全及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积极动员本乡镇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地方财政的教育经费中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并做到逐年增长。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积极争取政策,解决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做好幼儿教师的招聘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督查、监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学前教育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发改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按“分等定级、优质优价”的原则,制定各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做好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备案工作。城建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居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解决城乡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以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负责已经批准设立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的成立登记工作,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农村、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妇联负责指导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建立家长培训学校制度,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特别是要加大对非法违规接送幼儿车辆的取缔力度,确保幼儿园师生交通安全。质检、安监、药品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的指导和管理,强化幼儿园房舍建筑安全、食品安全监管。人大、政协等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参政议政职能作用,不定期对全县学前教育工作进行有效的调研、监督、指导和支教帮教活动。村委会要切实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参与村办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在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学行为过程中,重在督查指导,促进规范管理,对于办证、年检、检测等方面的收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能免则免,能减则减,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干扰幼儿园的正常教学,不得额外加重幼儿园负担,要全力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2、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考评制度。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全县学前教育工作列入教育督导范围,依据《祁连县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和《祁连县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学前教育规划的落实情况、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以及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经费投入与使用、教师队伍建设及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其中对部门考核的指标纳入县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并作为乡镇政府、部门及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依据。
严格实行学前教育年度目标考评制度。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初要制定学前教育目标责任,年底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及各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实行奖惩,以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确保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如期完成。
3、培育树立典型,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典型引路”的方法,每三年召开一次全县学前教育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先进园所的典型经验。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
|
|
|
|